為推廣電動機車,行政院將以4年汰換85%離島租賃燃油機車為目標,並補助離島租賃業者與居民購買電動機車,預計10月實施。經濟部工業局則指出,未來希望將電動機車推廣到台灣本島,包括用於花東、墾丁、日月潭等觀光租賃使用,並拓展至學生通勤、宅配、郵務等使用。
行政院長江宜樺今天(10日)主持政務會談,聽取經濟部「離島電動機車補助現況與推動規劃」報告。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會後轉述,江宜樺指示結合相關部會共同投入資源推動,包括經濟部主導全國性購車補助、環保署主導的離島購車加碼補助、交通部租車費用補助,以4年汰換85%現有離島租賃燃油機車為目標。
江宜樺指出,國內發展電動機車符合節能減碳的全球趨勢,政府歷年提供市場誘因,已初步建立電動機車產業基礎,過去3年推廣於澎湖地區使用,達到每3輛新購機車即有1輛,推動成果亮眼。
江宜樺表示,未來電動機車將以離島旅遊為主要推動方向,運用離島封閉場域特性,發展可行的商業營運模式,將國產電動機車導入旅遊租賃市場,有助未來擴大推廣於台灣本島及海外市場,並希望在政府資源帶動下,電動機車可成為離島遊客及居民的主要交通工具。
經濟部工業局金屬機電組長沈維正說明,經濟部提供全國性購車補助(包括離島),小輕型電動機車每台補助新台幣7200元、輕型每台補助1萬元。
他表示,環保署針對離島租賃業者補助輕型每台2萬元、離島居民補助小輕型每台9000元、離島居民補助輕型每台2萬元,以及針對遊客租車也提供補助每天100元。
沈維正說,目前離島地區約6100輛租賃燃油機車,新補助方案預計從今年10月起實施,並分4年替換85%的租賃燃油機車為輕型電動機車。
引用:http://www.peoplenews.tw/news/1bbc644a-f556-49e5-8895-d10639af2b7c